第四章 建设国际领先的创新型城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深圳在国际创新体系中的地位,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第一节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导作用
强化企业和企业家在科技、产业、人才、教育等公共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政府企业间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承担国家科研基地建设任务。深入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结合,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建研发平台。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带动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发展,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效益好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群。到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0家。
二、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完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加大对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形成一批高质量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市。
三、加大对企业创新扶持力度
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推进企业内部资源平台化,激发员工创造力。丰富和完善企业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企业家成长环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