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设国际化金融创新中心
一、提升创新型金融中心功能
丰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传统金融机构跨行业整合资源,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大力引进国际性金融机构,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拓宽跨境资金流通渠道,完善跨境资产交易机制,探索构建跨境人民币资产市场。鼓励开展利率汇率产品创新,推动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加速银行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证券基金行业,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配合国家推进“深港通”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不断完善市场层次、产品系列和服务功能,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争取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拓展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功能,鼓励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创新,重点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和培育再保险市场。大力发展财富与资产管理业务,聚集一批国际财富管理机构,打造跨境财富管理中心。规范发展私募金融,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良性发展。到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左右。
二、加快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改革创新
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资金在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养老健康服务等领域运用。加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低碳生态城市发展。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配合推动建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创业板转板机制,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租赁和消费金融。探索金融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深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和跨国企业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航运金融、离岸金融等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资产。
三、营造支撑创新的金融发展环境
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制度规则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金融差异化发展的竞争优势。加快金融学科和特色学院建设,依托资本市场学院打造全国性金融人才培训交流平台。优化金融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功能集聚区,强化福田-罗湖金融中心地位,高标准打造深圳金融街,加速前海金融产业集聚。推动组建地方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培育和固化金融产业资源。
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建立区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健全风险处置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资金托管清算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新兴金融业态监管。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金融市场法治环境,完善地方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外汇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