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土委
预售房源应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深晚记者于3月31日向深圳市土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简称“市规土委”)发函表示想进一步核实以及了解情况,并希望当面采访。4月7日,市规土委表示只能出示书面回复。
深圳晚报:什么样的算“捂盘惜售”?有哪些类型?
市规土委:关于捂盘惜售的认定问题。《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一次公示全部预售商品房、预售时间、预售地点、预售方式及预售价格,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进行非公开预售。因此,捂盘惜售主要涉及办理预售审批的房产,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有预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否则就涉嫌捂盘惜售。
深圳晚报:开发商出售现房需要现售许可证吗?
市规土委:关于房地产现售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房地产预售的要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现售要取得房地产证,房地产项目办理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并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可对外现售,此时的房屋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凭《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房产的行为暂不涉及捂盘惜售问题。
深圳晚报:对“捂盘惜售”会做哪些处理?
市规土委:《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二)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第七十二条第(八)项规定:违反本办法,有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因此,捂盘惜售被认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