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再次认定涉事船只属非法航行
昨日,多家媒体刊登涉事“138115”号船只船主的观点,其认为涉事船只事发时是处于义务救援,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定性为非法航行。
深晚记者随后向深圳海事局发出采访函,海事局在回函中表示,1月1日,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未接到王晓东驾驶帆船的遇险求救或“138115”参与救助的信息。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船舶、设施或者人员在海上发生险情时,应当及时发出遇险求救信息。其他单位、船舶、设施或者人员获悉海上险情信息时,应当迅速向就近的海上搜寻指挥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并迅速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深圳海事局介绍,1月1日,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未接到王晓东驾驶帆船的遇险求救或“138115”参与救助的信息。
涉嫌肇事船舶“138115” 为香港籍船舶,并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该船未在香港和深圳海事部门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在深圳水域属于非法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