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医生冬泳殒命续:涉事港籍船只负主要责任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5-03-19 07:1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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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国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在刑事侦查中,主持尸体检查的是侦查人员,指派或者聘请专家的主体也是侦查人员,其他人无此权利。死者,即受害人家属及其他委托人要求在场无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独立地行使侦查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如果对尸体进行解剖,则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公安侦查机关应该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但是否让死者家属亲历解剖全过程,法律上无明确的规定,这就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决定。

■声音

律师:涉事船舶如事后

未主动递交事故书属违法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霆此前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一般海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当事人双方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依照《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持证船员;船舶航行、停泊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果涉案的船舶方违反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