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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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航行还是义务救助?
1月14日,在事发多日后,深圳海事部门对媒体通报称,该船在深圳水域属于非法航行。
对此,王晓东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他回忆称,1月1日,他驾帆船出海,船上共有9人。当船行驶到香港坪洲岛附近,由于无风,同时发动机出现故障,帆船因此在行驶过程中失去了动力,此时船上有人开始严重晕船并呕吐,船上还有低血糖患者,已出现相应症状,附近也没有其他可依靠的船只。
在这种情况下,王晓东通知钓鱼艇的船长李志健,请他驾驶钓鱼艇对进行救助。因此,李志健迅速从宿舍赶到游艇会,将架在岸上的钓鱼艇放入水中,并驾驶钓鱼艇接上了乘船人员。
根据国际公约、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遇难人员,如不营救,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王晓东认为,事发时的航行是依法进行义务救助的行为,而不是非法航行。
2
非法入境还是政策误伤?
在官方将涉事的“138115”号船只定性为非法航行时,该船未在香港和深圳海事部门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此后,该船只被冠以非法入境。
王晓东说,根据2011年9月之前的相关政策,游艇包括钓鱼艇可先入境,再办理登记。2011年8月,王晓东找到一代办公司全权办理国内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将钓鱼艇及钓鱼艇的相关资料交给了该代办公司。递交登记申请之前,该代办公司又丢失了钓鱼艇的相关资料,导致当时无法办理登记。待补齐钓鱼艇的相关资料之后,2011年9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该公告第一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从境外进口船龄在一年以上的游艇”。
因此,该钓鱼艇无法在国内办理登记,该钓鱼艇只能滞留在深圳至今。王晓东认为,这种情况实为政策变化所致,该钓鱼艇并不是非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