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再回应:
港籍船在深圳海域非法航行,船只有有效证照
昨日,深圳海事部门再度向晶报记者发来邮件,对涉事嫌疑船只的调查情况做出透露,并再次简要说明了梁医师尸检工作未开展的原因。但此说明中,并未言及在将要开展的尸检工作中,为何拒绝梁振涛的家属、同事全程在场的理由。
经调查,深圳海事部门确认,涉嫌肇事船舶“138115”船为香港籍船舶,该船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也未在香港和深圳海事部门办理出境和入境手续, 该船在深圳水域属于非法航行。深圳海事部门查实,事发时,该涉嫌肇事船舶驾驶员持有深圳海事局签发的有效船舶驾驶证照。
深圳海事部门表示,原定于1月13日进行的尸检因家属原因暂停,该情况将对案件调查工作的进展产生一定影响。对违反海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船舶及船员,海事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港登记游艇的数量约200艘。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中国籍游艇需要经过检验、登记取得国籍证书方可出海航行。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由游艇所有人负责,委托游艇俱乐部保管的游艇,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与游艇所有人的约定,承担相应游艇安全和防污染责任。此外,香港籍游艇到深圳应按照《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中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并接受口岸主管机关查验。
据了解,外籍游艇按规定进入、离开某一直属海事局管辖水域,可仅要求其办理进、出口岸各一次手续,期间在该直属海事局辖区水域进出港航行均可免于办理进出口岸手续,但其进出港计划须向当地海事机构事先报备。
根据海事调查一般程序,海事部门自获悉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结案。如遇特殊情况,经上级海事部门同意后,可延长3个月。水上交通事故结案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开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