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顺位抵押解决“赎楼”难题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3-09-16 08:0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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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业务。

 

采取分段预约

首批为2010年12月31日前商贷放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商转公业务上线后需求量存在集中爆发的可能,因此《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明确商转公贷款申请必须预约,且按照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进行分段预约。

《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中明确首批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前的职工;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后的,职工按照所在月份分批次预约,逐月顺延。

按照上述规定,如职工张先生当初商业贷款放款时间在2010年10月,那么张先生可以在商转公业务上线首批预约;王先生当初商业贷款放款时间在2011年1月,那么王先生需要等首批预约完成后作为第二批预约;2011年2月的作为第三批,以此类推。

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12月31日前的借款人,多数已享受商贷7折利率,预计商转公的需求量不大,采取该分段预约做法,主要是从职工基本均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考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放款时间越早,剩余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越短。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的测算,商转公可贷资金能够满足需求,但是不排除未来可能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因此,《商转公贷款暂行规定》明确了在住房公积金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按照轮候规则,接受职工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