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办理商转公贷款 顺位抵押解决“赎楼”难题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2013-09-16 08:08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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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效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原购房合同复印件及房地产证复印件;预售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取得房地产证的,可以不提供房地产证复印件;

(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以本市行政区域内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应当提交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需提供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上述材料时,应当当面核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内容并签署确认。

第十四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且不需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部分偿还或者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并书面承诺已取得该银行同意,同时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贷款明细证明;

(二)申请人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

(四)签订合同,落实商转公贷款相关担保。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并办理担保等贷款手续;

(五)受托银行放款。

第十五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且需要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提出提前全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申请,取得该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贷款明细证明,并向公积金中心书面承诺已经该银行同意提前还贷;

(二)申请人应当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预约申请商转公贷款,并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提交材料;

(三)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当在受理职工商转公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商转公贷款或者不予商转公贷款的决定;

(四)申请人向受托银行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受托银行确认可发放商业贷款额度;

(五)签订合同,落实商转公贷款相关担保。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并办理担保等贷款手续;

(六)受托银行放款。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前,应当到拟申请商转公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咨询组合贷款具体办理事宜。

第十六条 公积金中心作出不予贷款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贷款的原因。

申请人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