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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业务9月16日上线 11家银行按揭商转公无需赎楼
深圳新闻网9月10日讯(记者 王丹丹)记者9月10日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商转公业务将在9月16日上线试运行。职工在7家受托银行以及中信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的存量房按揭贷款,均可采取顺位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无需再赎楼。
□名词解释
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为住宅)、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后,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部分或者全部偿还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活动。
顺位抵押,指借款人的房产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作为第二顺位抵押人,同样拥有抵押权。
最高可贷90万 期房也可办理商转公业务
缴存职工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还未结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申请人可贷公积金余额的12倍,单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个人申请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为90万元。二套房申请商转公业务,利率上浮10%。家庭房产超过2套将无法享受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贷款采取抵押和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只是对于可抵押房产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借款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所购房产外,商转公贷款还可以借款人其他商品住房或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借款人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也可以享受商转公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规定为,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