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中介定金收取比例违规?
记者在邓女士提供的其与卖家、中介三方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了解到,买家和卖家均同意将定金40万元委托给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收取的托管费应低于成交价的5%,按此比例计算,中介最多只能托管29.9万元的定金。
中原地产:关于资金监管,是买卖双方协商后,同意我司做资金监管的情况下,与我司共同签署了资金托管的三方协议。
律师意见:之前有过一些中介机构倒闭,将定金骗走,所以政府出台相关规定,限制中介机构托管资金的比例。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督办法》第39条有规定,经交易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代收或者监管不超过交易价款总额5%的交易款项。同时,第74条有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超出部分款项,按超过限额代收或者监管交易款项行为每次罚款5万元。
问题四:违规收取“按揭服务费”?
在邓女士看来,二手房交易时,买家所付佣金已包含中介服务的全部费用,应涵盖从前期销售到后续服务全过程。并指出在其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业务员在“税费承担”栏备注了“按揭服务费”。据了解,一些中介公司早在2011年就取消收取“按揭服务费”。
中原地产:按揭服务费是由经纪方提供了按揭服务,在对此项有事先说明,并在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写入合同后由第三方收取,可提供相关票据。
律师意见:按揭服务费是没有法律规定收费依据的,是不该收的,并且按揭服务就是房地产经纪服务之一,不该单独作为一个收费项目,现在有些中介机构还在收取这一费用,这明显是违规收费。(深圳晚报记者 江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