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产业务员再涉价格欺诈投诉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6-03-11 08:0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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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多出的担保费和短期利息谁承担?

邓女士向记者介绍,其过户手续一直没办完,因为卡在了担保费和短期利息上。邓女士说,早在看房时,业务员就向她介绍“该房源满五年、家庭唯一、欠款200余万元、担保费用1%”,但这些均未作为合同重要条款予以书面说明。

签合同时,卖家也表示该房银行欠款200多万元。卖家后来在给邓女士的短信里明确是260万元。不过在手续办理中,中介忽然告诉邓女士该房银行贷款实际是360万元,并且卖家还有其他银行欠款。

同时,一开始业务员并未向其预估交易中将产生的税费清单,直到合同签完一个月后,她向业务员索要收费项目和款项,业务员才以短信的形式发给她。

对此,邓女士又觉得被中介的“低水准”服务“坑”了,以至于现在交易流程中出现诸多争议,并且涉及担保费用超出预算和可能的税费调增风险。这些多出的担保费和短期利息该由谁承担?

中原地产:卖方对银行的欠款问题,在签署买卖合同过程中,经纪人多次与卖方落实该物业欠款额,卖方反复确定,欠款为260万元。卖方做完买卖公证,担保公司赎楼时才知道业主欠款360万元,原因是卖方当时做了消费贷为360万元,但有100万元是放在银行做理财产品拿不出来消费,银行只放款260万元,故卖方以为只欠银行260万元,也基于此原因,卖方愿意将该欠款260万元以上多出的赎楼费及短期利息由卖方自行承担。

律师意见:出现上述情况,根源是业主欺骗,而中介没有进一步核实情况,买家疏忽,三方都有责任。

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房地产交易的大致成本应有所了解,应要求卖方到银行打印还款清单或者对账单,确定最终的欠款数额。不论合同是否约定,法律是否规定,作为居间机构,中介有及时解答买卖双方相关咨询的义务,尤其是费用。所以,签约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中介要列明相关的交易费用清单,同时让业主签字确认。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