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要以书面形式确认承诺的内容
房经协向记者介绍,凡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撮合的二手房交易,与居间方发生争议或认为其行为有违反行政规定、违反行业自律性文件规定行为的,均可至该会进行投诉。
从该会2015年日常所受理投诉情况来看,有不少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过于草率,或对交易各方口头承诺未形成书面协议或告知书,导致签订合同后因对购房人变更或履行时间、税费承担方等细节产生纠纷。
孙依丰律师指出,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可以要求房产中介方明确告知业务流程,服务项目、内容、标准,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等重要合同信息;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有必要审查中介方居间合同的服务内容,以及合同外的其他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对于不清楚或有异议的内容可以要求中介方予以解释并书面记录。另外,在交易过程中,对于中介或者业主口头承诺的购房优惠等行为,建议消费者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以免发生争议纠纷后,出现口说无凭。
同时,王志虎也表示,消费者在购房时,最好不要签全包价的合同,因为这里面被吃差价的空间很大。要签消费者、房产中介和业主这三方一起的合同,可以有效避免被吃差价的问题。同时,合同备注写明该房产交易产生的费用以实际为准,消费者自己去相关部门机构了解清楚后再缴纳税款、费用。
记者获悉,目前廖女士已将相关投诉材料投递至房经协等待相关人员的进一步调查,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深圳晚报记者 江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