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的把气挖断 修气的把电挖 让深圳远离“地道战”!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2-25 07:4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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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档案质量和收集率

为切实解决档案收集难、收集质量不高的问题,新规强化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责任,要求:一是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编制、收集、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纳入合同管理,明确归档质量要求、时间限制、违约责任等,通过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二是城建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中所涉及文件的内容和签字盖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是对建设单位、参建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或者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等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罚信息列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通过强化诚信约束,从而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更好地管理、移交工程档案。

专项验收强化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档案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归档,为确保工程档案的质量,有必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新规设定了以下管理措施:一是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设工程档案接收、整理规范,明确标准,服务于企业。二是建立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备案核查制度。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制定档案专项验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目录清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对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核实有关工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形成专项验收报告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三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档案专项验收进行指导,专项验收报告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出具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改正的内容。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