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谁有权起诉 撤销结婚证?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显忠和张虹,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一并审查。
(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