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嫂为争学校亿元股权对簿公堂
民办学校董事长猝死引发遗产争夺案
龙岗科城实验学校的董事长黄荣忠猝死,引发一场亿元遗产争夺案:两个小叔子及另一名“合伙人”将嫂嫂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学校的股权。25日,此案在龙岗区法院布吉法庭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民办学校董事长猝死
引发亿元遗产之争
黄荣忠是龙岗科城实验学校的董事长。2011年6月23日,他心脏病突发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他留下的这所价值逾亿元的学校,成为众多亲属争夺的对象,在深圳及黄荣忠的老家河源市引发了一系列诉讼纠纷。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黄荣忠与前妻所生的两个子女,状告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要求撤销父亲与现任妻子张茂珍10多年前办理的结婚证书。“子女诉请撤销父亲与继母的结婚证书”,这一离奇案件经媒体披露,立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年2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两个子女的诉求。
随着“身份之争”告一段落,财产争夺正式浮出水面。黄荣忠的两个弟弟黄荣红、黄荣雄及另一亲戚刘杭在龙岗法院起诉嫂嫂张茂珍。他们拿出10年前学校创办之初黄荣忠与三人签订的一份《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称该学校是黄荣忠与他们共同出资兴办,要求按协议确认他们占有学校60%的股份。
【庭审直击】
焦点1:
协议书签名是否真实?
黄荣忠的两个弟弟黄荣红、黄荣雄及另一亲戚刘杭向法院提交的《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涉及的当事人黄荣忠已去世,法院首先要对两份协议上有关签字是否出自黄荣忠本人之手进行鉴定。本案原定于7月开庭,由于要作笔迹鉴定,推迟了3个多月开庭。
庭审时,黄荣忠弟弟及亲属方出示了一份鉴定报告,称据鉴定在两份协议上签名的就是黄荣忠本人,要求法院确认《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有效。
黄荣忠妻子张茂珍的代理律师骆超华则表示,该鉴定的样本是原告单方送检的,并不是双方共同确认的黄荣忠本人的笔迹,因此,该鉴定结论仅能证明送检的检材和样本均为同一人的笔迹,并不能证明均系黄荣忠的笔迹。而且《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中竟将黄荣忠写成“黄荣中”,让人对协议的真实性生疑。
他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张茂珍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原告告错了对象。即使要起诉黄荣忠的继承人,也不应只告张茂珍一人。
焦点2:
合作办学还是借款办学?
黄荣忠弟弟及亲属向法庭提交《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证明自己对学校投资并拥有股权。
黄荣忠妻子张茂珍及其律师则认为,即使这份协议是真实的,也是一份典型的借款协议,根本不是合作办学的投资入股协议。学校的唯一股东是死者黄荣忠,全部的投资以及股份都是黄荣忠所有,相关部门的办学登记文件、科城实验学校的章程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遗产纠纷发生后,张茂珍被赶出学校,学校的印章及管理权完全被黄荣忠弟弟掌控,每年收取的巨额学费也被黄荣忠弟弟占有。
因涉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法庭在双方交换证据后宣布休庭。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2-06-26相关报道
深圳一学校董事长猝死 亿元遗产引离奇诉讼
龙岗区某实验学校董事长突发心脏病去世,围绕其在学校的股份划分,引起一桩离奇的官司:董事长的两个孩子,要求法院撤销父亲与继母的结婚证书。逝者的遗孀,则怀疑丈夫的三弟是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
一所资产过亿的民办学校,因为董事长心脏病突发去世,成为遗孀、小叔子、董事长前妻子女、亲戚争夺的对象,叔嫂反目、继母继子对簿公堂……原本和睦的一个大家族,也因为争夺这笔巨额遗产而风浪顿起,引发多宗诉讼。
在这起争夺遗产引发的案中案中,最为让人拍案惊奇的是:董事长前妻的两个孩子状告老家的当地镇政府,要求撤销父亲与现任妻子10多年前办理的结婚证书。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原本只有婚姻当事双方才有资格提起的诉讼,居然由他人提起,并被当地法院受理,而且一审还能胜诉。明天,河源市中级法院将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进行二审。据记者了解,这宗奇案的发生,与董事长的突然病故及其留下的巨额遗产密切相关。
兄长去世弟弟主持划分股权
2011年6月23日,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所实验学校的董事长黄显忠心脏病突发去世,因事发突然,黄显忠没有留下遗嘱。处理完黄显忠的后事,黄家人开始坐下来谈遗产的处理,以及黄显忠遗孀张虹及子女的生活问题。
黄显忠的弟弟黄显宏、黄显雄以及一名亲戚刘玉拿出两份文件,分别是《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表示两人与一个亲戚在学校有股份,是合作方。于是,他们与张虹签订了一份《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商定以后张虹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显宏等人接管。
《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内容显示,这所学校是由黄显忠、黄显宏、黄显雄以及刘玉共同兴办的,其中,黄显忠占有学校40%的股份权益,其余三人各占20%。而在黄显忠去世后签订的《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则是根据这两份协议进行重新划分,协议表示:“为了平衡家族其他成员的利益,黄显宏、黄显雄决定自愿从其占有的20%股份权益中各自抽出5%,分别赠与给黄显军(黄显忠兄弟)5%、赖显才(黄显忠同母异父兄弟)5%。原黄显忠所占有的40%股份权益,则细化分配到其全部继承人赖阿娣(黄显忠母亲)、张虹,以及5名子女名下。”
自从2011年8月份签署该协议后,张虹确实每月拿到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但从当年的11月份之后,就再也没有拿到了。
嫂嫂怀疑协议造假告上法院
张虹之所以拿不到1.3万元工资,是因为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于是学校停发每月1.3万元的工资。
张虹称,股权确定好后,黄显宏全面掌握学校财政大权。学校的所有财务章、财务资料等都被小叔子掌握,她再也无权过问,“我感觉自己完全被踢出局了。”她表示,后来又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导致双方彻底翻脸,她搬出了学校。
张虹称,自己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由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显忠一个人的名字,工商登记也没有出现小叔子等人的名字。她据此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自己作为黄显忠的妻子,应该分得一半股权才对,再加上另一半作为遗产继承,她也应该有份。
这个结果让张虹无法接受,不久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她认为这是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案件起诉后,她与黄家关系彻底破裂。
而更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提起诉讼之后,黄家人也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相继提起了三宗相关诉讼,其中之一便是前文涉及的那起撤销后母张虹与亡父黄显忠婚姻关系的行政诉讼案,状告对象为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
该案一审时,和平县法院认为涉案结婚证属于非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因此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我和我老公结婚10多年了,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居然被法院判决结婚证无效。”
拿到这份令人哭笑不得的判决,张虹立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6月27日,该案将二审开庭,本报将关注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
学校注册时只有逝者一人名字
在张虹的眼中,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是丈夫的三弟黄显宏,他的本职是一名律师,在黄家中最懂法律。她认为,在和平县的三起针对自己的诉讼,都是他一手策划。
对于张虹怀疑作假的合作办学协议,黄显宏拿出了原件,该协议签署于2003年,补充协议签署于2005年,协议上有4名合作办学者的签字,并有律师见证书。“如果她怀疑有假,完全可以做司法鉴定,现在有这个技术。”黄显宏说,2005年签补充协议时,张虹是知道的。
据黄显宏介绍,2003年筹办该学校时,4名合作办学者是根据协议中股份份额出资购买土地及用于办学的其他费用,到2005年学校办起来并开始招生,因为学校已经有了实体和校名,因此大家又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上也是按2003年那份协议约定股份的结构。他说,因为大家感情都非常好,而且也各有各的本职工作,加上审核学校举办人的程序非常严格,为了简化办理流程,大家一致决定学校举办人只写黄显忠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律师,他认为私下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在法律上能够保障大家的责任与利益,因此对于注册时写不写所有人的名字并没有太在意。
撤销结婚证是不得已的反击
黄显宏承认,在和平县提起诉讼,是对张虹的一种反击,“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他认为,如果没有张虹的这起诉讼,他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而直到目前,他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对于张虹的担心,他说,学校的管理自有其运作规律和程序,她担心失去对学校的掌控其实是多余的,一切都有协议和法律。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谁有权起诉 撤销结婚证?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显忠和张虹,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也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在受理案件时法院应一并审查。
(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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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报
看好你的结婚证
一桩亿元争产案引发离奇“案中案”
开版的话
见惯了法庭上的纷争,一度以为这里只有阴暗和消极——但慢慢我发现,每个案件、每个争端中,都有让人或温暖或悲哀或感动的内容。
我是吴欣,希望能挖掘出每个法庭背后新闻主角们最具人性的一面、最具争议的话题,和你们一起分享,一起弥补社会和人情中缺失的部分,感受阳光的力量。欢迎和我联系、探讨——新浪微博:@晶报吴欣;电子邮件:wxnews@sina.com。

这所学校是争产案的焦点。
也许,坐下来好好谈谈,能寻找到一种不撕裂家庭和亲情伦理的方式,合理地解决问题
豪门争夺遗产之战,向来波谲云诡。柯南道尔笔下《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男主角为了夺得巨额遗产,不惜要求妻子改扮成自己的妹妹,把巨型猎犬装扮成传说中的“魔犬”,自己也伪装身份伺机而动,吓死老伯爵,谋害新继承人。“一个人见了这样大的赌注,当然要拼命赌他一场了。”吴欣说案,今天开讲的,就是发生在深圳的这么一件案:子女状告继母和亡父婚姻无效,亿元遗产争夺引发离奇“案中案”——
离奇案情:
是争产阴谋还是正当诉讼?
话说,龙岗区一所民办学校的董事长心脏病突发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他留下的过亿元遗产,成为遗孀、兄弟、前妻的子女、亲戚争夺的对象,叔嫂反目,继母继子对簿公堂……原本和睦的一个大家族也因此分崩离析。
让遗孀张茂珍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两个继子却将老家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她和亡夫的结婚证。
一场改变亲情伦理的争产大战,已经不可阻止地展开……
让我们把目光回溯到2011年6月23日——当时,深圳市龙岗区科城实验学校董事长黄荣忠心脏病突发去世,没留下任何遗嘱。
处理完黄荣忠的后事,黄荣忠的弟弟黄荣红、黄荣雄、亲戚刘某拿出《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告诉张茂珍,学校是由黄荣忠和他们共同兴办的,黄荣忠占有学校40%的股份权益,其余三人各占20%。
随后,大家签订了一份《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科城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商定以后张茂珍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交由黄荣红等接管。原黄荣忠所占有的40%股份权益,则分配给其全部继承人——黄荣忠母亲、妻子、5名子女。
张茂珍签字后,怀疑合作办学协议有假,于是在罗湖区法院起诉黄荣红等3人,要求撤销协议书。随后,黄家人也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提起了3宗相关诉讼。
其中,最为让人惊奇的是:黄荣忠前妻的两个孩子状告当地政府,要求撤销黄荣忠与张茂珍当初所办理的结婚证书,理由是:其父亲与张茂珍的结婚证不是两人本人去领取的,属无效。而和平县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结婚证属于非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张茂珍随后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纠纷还在继续——明日,此案将在该院开庭审理。
吴欣看法:
法律衔接上的盲点
昨日和法律界的朋友谈起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大家便产生了种种匪夷所思的乱七八糟的不良联想:“小三”也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原配的结婚证了?同事看你不顺眼,就申请撤了你的结婚证?!看来,现在领结婚证,还得带上摄像机和人证……
一位老兄“感激涕零”地说:“这么多年来,我终于知道该怎么摆脱家里的悍妇了:雇个人,到法院起诉,撤了我的结婚证!”
申请撤销结婚证,在司法界并不稀奇。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可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只有两类: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能申请撤销结婚证的,只有结婚双方当事人。子女申请撤销继母和亡父结婚证,并能获法院支持,确属罕见。
相似的案例也有,但结果相反:加拿大籍华人田某称其父亲患有法定的禁婚疾病,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某区民政局撤销其父和刘某的结婚登记。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结婚登记行为,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与结婚登记申请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田某与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裁定驳回田某的起诉。
确实,案件反映出我国《婚姻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结合存在着法律盲点,精通法律者,可以巧妙利用二法之间的衔接处做文章。但在这场具体的继承大战中,即使黄家继子通过法律手段撤销了继母的结婚证和继承权,这场纷争真的可以就此平息吗?
十几年同一屋檐下的共同相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亲叔侄之间的血脉相连,真的能如一纸法律文书般,冰冷无情?
案例借鉴:
法官提议“都让一步”
虽然丈夫名下资产过亿,记者眼前的张茂珍,却并没有贵妇姿态。她衣着朴素,虽然已经有了点年纪,但风姿犹存。被法院一审判撤销自己和丈夫的结婚证后,张茂珍开始奔波于各大媒体,投诉她的“冤屈”。
这可能是不少已婚女人的感受:在丈夫家中,自己永远是个“外姓人”,嫌隙人不免会心生嫌隙。特别是孤儿寡母的,自然是要多争取点财产,保障自己和孩子以后的生活。
在张茂珍的眼中,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是亡夫的三弟黄荣红,他的本职是一名律师,在和平县的3起针对自己的诉讼,都是他策划的。对张茂珍的“指控”,黄荣红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她和大哥毕竟在一起十多年,而且还生育了两个子女,黄家人早就把她当做一家人。但张茂珍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作为一个专业律师的黄荣红,怎么看张茂珍结婚证被撤销的案件?觉得一审判决公平吗?黄荣红的回答是:“她(张茂珍)这样做,可能是一个女人在丧夫之后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的反应,只是反应过头了。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如果没有她起诉,我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直到目前,我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张茂珍这个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
令人略感安慰的是,黄家人仍表示,愿意和张茂珍这个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其实,张茂珍和黄家每一个人也都明白,这场争产之战如果影响到了学校的运作,对大家都有没有好处。
也许,黄家需要一个熟悉学校管理的大嫂;也许,学校也需要一个精通法律的小叔子处理校园法律事务。也许,坐下来好好谈谈,能寻找到一种不撕裂家庭和亲情伦理的方式,合理地解决问题。
最后说一个曾让我感动的法庭故事:一家医院和病患,在法庭上为一笔18万的香港治疗费争执不下,法官开口了:“你们都要从对方的立场考虑一下——医院要理解家长为孩子治病,可不顾一切的心情;家长也要理解,医院突然面对出现一大笔境外治疗费的难处。双方都坐下来谈谈,看能不能都让一步,找到解决办法,多给孩子争取些治病的钱?”
法官温暖的话,让紧张的双方情绪顿时缓和下来,严肃的法庭,霎时多了些许人情味。
她究竟是不是合法妻子
吴欣vs张茂珍
吴欣:有没有想到,你的继子会状告你和你老公婚姻无效?
张茂珍:以前我和我老公家人的关系都很好,从没有争吵过,家婆也是一直和我住在一起。我和我老公前妻的孩子关系很好,他病了都是我带着去看病和照顾。
我和黄荣忠做了14年夫妻,当初确实在老家只摆了酒,没有打结婚证,这在农村很正常。2008年,我们生的两个孩子都大了,就去补办了结婚证。领结婚证的时候,我是自己亲自到场的。法院认为我没有证据来证明自己去过,哪有这样的事?如果这样,那谁在政府办证,都有可能随时被撤销,说你没有去亲自办过。
吴欣vs黄荣红
吴欣:你大哥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的?会不会对你大嫂不公平?
黄荣红:大哥去世后,由于他曾有3个妻子5个孩子,家庭关系复杂,为了避免将来出现财产纠纷,我与家人商议后决定,主持了遗产的分配。我还将大哥名下的3套房产进行了分配,其中一套价值500万元的豪宅由学校出资付清按揭,转入张茂珍名下;其他房产和奔驰汽车变卖还完债务后,剩余的钱购买一辆奥迪A6给张茂珍;其中一套价值十多万元的商铺分给了大哥和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儿子。
大家都知道他们一直没领结婚证,但我们都是按照大哥正式配偶的名分给她分配遗产的,一点也没有亏待她,在分配协议上都称她为“大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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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董事长猝死引发亿元遗产大争夺
子女诉请撤销父亲与继母的结婚证书,明日该案将二审开庭

漫画 林征
一所资产过亿的民办学校,因为董事长心脏病突发去世,成为遗孀、小叔子、董事长前妻子女、亲戚争夺的对象,叔嫂反目、继母继子对簿公堂……原本和睦的一个大家族,也因为争夺这笔巨额遗产而风浪顿起,引发多宗诉讼。
在这起夺产引发的案中案中,最为让人拍案惊奇的是:董事长前妻的两个孩子状告老家的当地镇政府,要求撤销父亲与现任妻子10多年前办理的结婚证书。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原本只有婚姻当事双方才有资格提起的诉讼,居然由他人提起,并被当地法院受理,而且一审还能胜诉。明天,河源市中级法院将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进行二审。据记者了解,这宗奇案的发生,与董事长的突然病故及其留下的巨额遗产密切相关。

当事人张茂珍向记者展示她与丈夫的结婚证。
兄长去世弟弟拿出合作协议
2011年6月23日,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一所民办学校董事长黄荣忠心脏病突发去世,因事发突然,黄荣忠没有留下遗嘱。处理完黄荣忠的后事,黄家人开始坐下来谈遗产的处理以及黄荣忠遗孀张茂珍及子女的生活问题。
黄荣忠的两个弟弟黄荣红、黄荣雄以及一名亲戚刘杭拿出两份文件,分别是《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表示两人与一个亲戚在学校有股份,是合作方,于是,他们与张茂珍签订了一份《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商定以后张茂珍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荣红等人接管。
《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内容显示,这所学校是由黄荣忠、黄荣红、黄荣雄以及刘杭共同兴办的,其中,黄荣忠占有学校40%的股份权益,其余三人各占20%。而在黄荣忠去世后签订的《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则是根据这两份协议进行重新划分,协议表示:“为了平衡家族其他成员的利益,黄荣红、黄荣雄自愿从其占有的20%股份权益中各自抽出5%,分别赠与其他两个兄弟。原黄荣忠所占有的40%股份权益,则细化分配到其全部继承人,包括黄荣忠的母亲、张茂珍,以及5名子女名下。”
2011年8月份签署该协议后,张茂珍确实每月拿到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但从当年11月份之后,就再也没有拿到了。

黄荣忠生前兴办的民办学校。
大嫂怀疑协议造假告上法院
张茂珍之所以拿不到1.3万元工资,是因为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于是学校停发了每月1.3万元的工资。
张茂珍称,股权确定好后,黄荣红全面掌握学校财政大权,学校的所有财务章、财务资料等都被小叔子掌握,她再也无权过问,“我感觉自己完全被踢出局了。”她表示,后来又发生了一些不愉快,导致双方彻底翻脸,她搬出了学校。
张茂珍称,自己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由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荣忠一个人的名字,工商登记也没有出现小叔子等人的名字。她据此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作为黄荣忠的妻子,自己应该分得一半股权才对,另一半股权作为遗产继承,她也应该有份。
这个结果让张茂珍无法接受,随后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她认为这是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案件起诉后,她便与黄家关系彻底破裂。
在张茂珍起诉之后,黄家人也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相继提起了三宗诉讼,其中之一便是前文涉及的那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撤销后母张茂珍与亡父黄荣忠婚姻关系的行政诉讼案,状告对象为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该案一审时,和平县法院认为涉案结婚证属于非当事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因此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我和我老公结婚10多年了,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居然被法院判决结婚证无效?”拿到这份令人哭笑不得的判决,张茂珍立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6月27日,该案将在河源市中级法院二审。
黄家人称分产没亏待大嫂
在张茂珍的眼中,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是丈夫的三弟黄荣红,他的本职是一名律师,在黄家中最懂法律。她认为,在和平县的三起针对自己的诉讼,都是他在一手策划。
对于张茂珍怀疑作假的合作办学协议,黄荣红拿出了原件,该协议签署于2003年,补充协议签署于2005年,协议上有4名合作办学者的签字,并有律师见证书。“如果她怀疑有假,完全可以做司法鉴定。”黄荣红说,2005年签补充协议时,张茂珍是知道的。
据黄荣红介绍,2003年筹办该学校时,4名合作办学者是根据协议中股份份额出资购买土地及用于办学的其他费用,到2005年学校办起来并开始招生,因为学校已经有了实体和校名,因此大家又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上也是按2003年那份协议约定了股份结构。因为大家感情都非常好,加上审核学校举办人的程序非常严格,为了简化办理流程,一致决定学校举办人只写大哥黄荣忠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律师,他认为合作办学协议在法律上能够保障大家的责任与利益,因此对注册时是否写上所有人的名字并没太在意。
“大哥去世后,为了避免将来出现财产纠纷,我们家人商议后决定,趁早将财产事宜约定清楚为好。”黄荣红表示,在财产分配上,黄家一点也没亏待张茂珍,在分配协议上都尊称她为“大嫂”。但张茂珍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撤销结婚证是不得已的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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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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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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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名人遗产争夺战
2009年7月,一代国学大师季羡林去世。在季羡林辞世的近3年时间里,作为直接继承人的季羡林之子季承不断向北京大学追讨季先生遗留下来的577件文物。事件缘于2001年7月,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署了关于捐赠自己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季羡林自愿将所藏书籍、字画、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北京大学也接受了上述捐赠。而季承认为,2009年1月,北大派杨河、王丽梅两位书记和许多工作人员前往301医院,向季羡林报告文物清点的结果,并表示这些字画捐与不捐完全听从季羡林的意见。季羡林当时就表示不捐,“这些字画是交北大保管的,如何处理,再研究。”当时,北大还把季羡林2001年签订的捐赠协议退还给了季先生。这意味着季羡林生前已取消了这个捐赠协议。目前该事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2007年6月,侯耀文因病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2009年2月,侯耀文长女侯瓒将同父异母的妹妹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分割侯耀文名下的银行存款和财物。2009年6月23日,侯瓒表示,当她打开玫瑰园别墅大门时,发现别墅内物品失踪、财产去向不明,要求将妹妹变更为原告,追加了侯耀华及牛成志(侯耀文生前好友)和郭晓小(侯耀文弟子)夫妇四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2010年8月,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具体内容未对外透露。
2003年12月,梅艳芳因病去世,生前立下遗嘱,并成立信托基金管理其遗产。当中订明其母覃美金每月可领取7万港元的生活费;赠送170万教育经费予其二哥及姐姐的儿女,供他们读书至大学毕业;以及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予好友刘培基。遗嘱还指明,直至覃美金去世,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但覃美金质疑梅艳芳的遗产分配,此后在长子梅启明陪伴下,执着打起争产官司。她在2004年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2011年,覃美金一路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于5月9日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