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家人称分产没亏待大嫂
在张茂珍的眼中,这起夺产案的始作俑者,是丈夫的三弟黄荣红,他的本职是一名律师,在黄家中最懂法律。她认为,在和平县的三起针对自己的诉讼,都是他在一手策划。
对于张茂珍怀疑作假的合作办学协议,黄荣红拿出了原件,该协议签署于2003年,补充协议签署于2005年,协议上有4名合作办学者的签字,并有律师见证书。“如果她怀疑有假,完全可以做司法鉴定。”黄荣红说,2005年签补充协议时,张茂珍是知道的。
据黄荣红介绍,2003年筹办该学校时,4名合作办学者是根据协议中股份份额出资购买土地及用于办学的其他费用,到2005年学校办起来并开始招生,因为学校已经有了实体和校名,因此大家又补充签订了一份协议,基本上也是按2003年那份协议约定了股份结构。因为大家感情都非常好,加上审核学校举办人的程序非常严格,为了简化办理流程,一致决定学校举办人只写大哥黄荣忠一个人的名字。作为律师,他认为合作办学协议在法律上能够保障大家的责任与利益,因此对注册时是否写上所有人的名字并没太在意。
“大哥去世后,为了避免将来出现财产纠纷,我们家人商议后决定,趁早将财产事宜约定清楚为好。”黄荣红表示,在财产分配上,黄家一点也没亏待张茂珍,在分配协议上都尊称她为“大嫂”。但张茂珍突然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撤销结婚证是不得已的反击”
“在和平县提起诉讼,是对张茂珍的一种反击,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黄荣红认为,如果没有张茂珍的这起诉讼,他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而直到目前,他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对于张茂珍的担心,他说,学校的管理自有其运作规律和程序,她担心失去对学校的掌控其实是多余的,一切都有协议和法律。
这起发生在深圳的亿元遗产争夺案背后涉及多起诉讼,相关案件环环相扣、扑朔迷离。明天,最离奇的这宗撤销结婚证案件将在河源市中级法院二审,本报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
记者手记
谁有权起诉撤销结婚证?
夫妻双方因离婚闹上法院屡见不鲜,但起诉政府部门,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案件却极为罕见。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骆超华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荣忠和张茂珍夫妇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除主体资格之外,这类案件还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