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透露,商都公司股权售价1200万元,易言之,万利加集团付出1200万元,间接取得义乌公司40%股权。
2009年,富尔达与义乌公司矛盾愈发激烈,当年7月和8月,富尔达先后在龙岗法院起诉义乌公司,要求解除一、二期租赁合同,11月,商都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向伟发公司索赔800万元。
但2009年7月提起的一期租赁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富尔达均败诉,广东省高院同样驳回再审申请。
2009年8月提起的二期租赁纠纷,法院支持富尔达解除二期租赁合同,双方此后就损害赔偿互诉,部分案件至今未有最终结果。
2009年开始的仲裁案件,伟发公司提起反仲裁,商都公司落败,伟发公司获赔690万元。仲裁书称,商都公司未尽运营义务,未能引进品牌义务,应当承担履约过错。
深晚记者注意到,前述2014年6月富尔达起诉案件,与2009年7月案件“高度雷同”。富尔达在两次起诉中均指责义乌公司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擅自改造。不过,前者改造争议重点是“中空改造”,后者是“厂房前商铺”。2009年7月案件中,法院认为,批发城整体改造获富尔达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6月案件一审由深圳市中院审理。
有律师分析,深圳市中院受理案件,涉案金额应达到8000万以上,富尔达以一期物业未来7年租金收入近6000万元,再加上索赔2000多万,勉强“凑数”,但近6000万租金收入,应否作为涉案金额,值得商榷。
也有律师表示,诉讼中有诸多改变管辖策略,“很难说违法,但有心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