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中空”改造
富尔达所指义乌公司“擅自加建”指向以下多处:6栋厂房之间的中空改造,部分属擅自加建;厂房前商铺增建了第四层……并控诉,加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损坏了房地产的主体安全结构,使房屋存在坍塌的重大安全隐患”。
但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仅明确认定“8、9栋厂房第二层中空及厂房第三层全部中空封闭,属擅自改扩建”。
批发城副总经理何东向深晚记者介绍,6栋厂房高三层,厂房间原不相连,通过中空改造,二层和三层间增加空中走廊、自动扶梯、逃生通道等,中央空调冷气也通过空中走廊上方吊板里的管道,输送出去。
他说,中空改造使用钢结构,费用高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属临时建筑,可拆除而不影响原来厂房,但一旦拆掉,批发城将不再是一个整体,也难以满足消防要求。
针对一审判决,义乌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称,批发城是在富尔达配合下才完成消防报批,“足以证明已经认可改造行为”,而从开业到2014年起诉,7年中义乌公司和两千多名商户已产生合理信赖,判处解除合同,违背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
上诉状否认批发城存在安全隐患,并提交中南大学土木工程检测中心鉴定报告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