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中空改造”的批发城一角。 深圳晚报记者 颜昭雄 摄
纠纷再起
2014年6月,富尔达以义乌公司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租赁合同解除,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义乌公司返还租赁房地产,支付拖欠租金和滞纳金合计约238万元,赔偿修复工程费用1500万元及修复期间租金损失600多万元。
该案2015年5月开庭。富尔达称,其2007年将6栋厂房(已经领取房产证),以及厂房前的临街商铺(未领取房产证)租与义乌公司,合计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双方书面约定的富尔达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之一是“擅自拆改或损坏租赁房地产的主体安全结构或未经富尔达公司批准进行擅自改造装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