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井615亩土地
所有权纠纷
1983年7月8日
康达尔公司前身(宝安县养鸡场)与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前身(沙井公社上星大队)签订《凤凰种鸡场征地协议书》。约定由康达尔征用上星大队辖区内的615.19亩土地。协议约定了康达尔对上星大队的补偿标准、付款方式等。
2011年10月30日
康达尔分别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就该公司位于坑梓街道的两块土地以及宝安管理局就该公司位于西乡街道、沙井街道、福永街道的三块土地的征收和开发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根据上述协议,康达尔就坑梓、西乡收地业务将收到现金补偿8.26亿元。
2015年11月10日
康达尔公司发布诉讼公告,披露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于1983年7月8日签订的《凤凰种鸡场征地协议书》未生效;请求判令被告康达尔公司将其占用的615.19亩土地返还给原告,价值人民币500万元。
2015年11月24日
深交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康达尔披露1983年《征地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双方对协议的实际履约情况及证明材料、涉案土地现况和历年公司财报对上述地块的披露情况。涉案土地返还价款500万元的确认依据以及是否涉嫌低价收回上市公司资产、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5年11月26日
沙井上寮诉康达尔土地纠纷一案在宝安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