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康达尔发布的公告,未对深交所的要求作出回应。
缘由
32年前的征地协议
康达尔公司11月10日发布的诉讼公告显示,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于1983年7月8日签订的《凤凰种鸡场征地协议书》未生效;请求判令被告康达尔公司将其占用的615.19亩土地返还给原告,价值人民币500万元。
公告称,1983年7月8日,康达尔与原告当时隶属的沙井公社上星大队签订了《凤凰种鸡场征地协议书》,约定由康达尔征用上星大队辖区内的615 .19亩土地。协议约定了康达尔对上星大队的补偿标准、付款方式等,还约定了: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约后,经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征地补偿费如不按时付款,作为乙方自动废约处理。签订协议后,康达尔征用了上述土地。1984年沙井公社上星大队撤销后,先后成立了上寮村民委员会和深圳市沙井上寮股份合作公司。涉案土地在上寮村民委员会辖区内。
原告认为,上述协议约定“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约后,经上级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但至今上级部门尚未就被告征用涉案土地作出批复。即使涉案协议已经生效,但由于被告没有按时支付补偿费,涉案协议也已按照约定自动终止。同时,涉案土地是上寮村村民集体的土地,涉案协议没有经过上寮村民会议的表决通过,补偿费明显过低,侵害了村民集体的利益,依法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