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说不清?找法律援助!
律师解读深圳《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对救助人保护力度很大
如无监控录像,救助者如何避免陷入“说不清”、“被纠缠”的境地?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刘潇虎律师昨日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救助人的保护力度已经很大,目前主要问题是大家还不知道怎么运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潇虎同时建议,对于《规定》中如何畅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渠道,如何奖励证人作证等“落地”细则,可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律师解读
“有关部门”是谁?奖励标准多少?
律师建议救助规定完善相关细节
建议
救人后“说不清”怎么办?
救助人不需要自证清白
《规定》第三条: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律师解读:这其实强调的是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有助于打消公众在救助他人时因“说不清而被诬陷”的顾虑。
因为在“说不清”的情况下,救助人不需要自证清白,而是应该要求被救助人来“说清”。如果被救助人也“说不清”,则属于自身举证不能,不利后果由被救助人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