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
路边停车绑定信用卡或可事后付费 超时只需单倍补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通告,就《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编)》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根据修编内容,司机路边超时停车后,只需单倍补缴停车费;而如果是未按要求启动缴费程序,形成违章停车后,也将“只罚不补”。此外,市交委公告内容显示,针对路边停车,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即将推出后付费模式,修编稿也完善了相关内容。
修编后的管理办法对原稿部分条款进行了删除、合并和新增,由原办法共37条变为33条。市民可登录市交委官网查询修编稿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反馈。
改为“只罚不补、只补不罚”
据了解,《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司机路边停车,超过预交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修编稿对此做出修改,明确“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的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除“双倍补缴”条款外,原《管理办法》中对于司机未启动路边停车缴费程序,或超时停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费用而形成违停的,规定既要缴纳罚款,又要补缴停车费,也备受市民争议。记者了解到,交通部门拟对此按照“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