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路边停车可事后付费 超时停车不需要补缴双倍费用啦
市交委道交中心积极听取民意 不断优化路边停车服务
深圳新闻网讯 路边停车可以先停车再缴费吗?这个可以有!近日,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透露,《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编版的意见征集工作已经结束,计划将于今年年内予以实施。据悉,这是深圳路边停车收费政策在听取民意后即将推出的最新改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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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交委通过官网公布了《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的修编稿。针对市民反映最强烈的“补缴双倍”等条款予以修编完善,还将推出停车后缴费的最新缴费模式。
改进1
超时停车不需要补缴双倍费用
随着路边停车正式实施一年多时间,路边停车缴费政策已经深入人心,推行区域的停车秩序和状况逐渐规范。不少市民代表和法律人士提出了一些完善路边停车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最主要意见集中在对超时停车“补缴双倍”停车费等条款。
市交委道交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管理方法》拟取消“补缴双倍”的条文,采取“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进行管理。该负责人解释称,原稿规定市民在路边停车泊位上停车,超过预缴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24时前按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停车费。《管理方法》修编后,市民在路边停车只需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停车费即可,不需补缴两倍费用。特别提醒,如果缴费账号超时停车一直没有补缴费用,该账号无法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福田园岭片区园岭西路的路边临时停车位。
改进2
路边停车可事后付费
路边停车缴费模式也是市民呼吁改进完善的问题之一。据悉,《管理办法》修编版计划将于今年年内予以实施。深圳路边停车将在预付费模式的基础上,新增后付费模式。
市交委道交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管理办法》计划增加先停车后付费缴费模式。但他提醒,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应当在车辆驶离路边临时停车位后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及时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如果没有按规定支付停车费,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后,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停车费。
实施效果
收费片区内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经过市政府五届九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的路边临时停车收费工作正式启动。2014年7月8日在福田竹子林片区等4个试点片区启动路边临时停车收费试运行管理,2015年1月1日对原特区内1.2万个泊位全面启动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截至今年7月10日,“宜停车”注册用户超过123万人次。原特区内约1.2万个泊位停车收费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小循环促进城市主干道的大循环,收费片区内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善。
统计数据显示,实施路边停车收费政策后,泊位路段运行速度明显提升;道路停车秩序明显改善;停车泊位周转率大幅提升;路外停车场工作日白天占有率普遍提高;夜间停车难问题有所缓解;工作日晚高峰车速同比上升约10%。
回顾历史
积极听取民意修编完善路边停车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深圳原特区内全面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以来,道交中心秉承“以人为本,创新发展,便民惠民,服务高效”的工作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马上就办”的工作姿态开展了“民意民智+夯实路边停车管理”系列行动,将路边停车管理工作切实做实为一项便民惠民工程。自从实施路边停车收费以来,道交中心不断听取市民的反馈建议,截止目前为止,深圳路边停车已经推出了8次优化举措。
优化1
为提供更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市民缴费,2014年11月20日,市交委道交中心在原有的建设银行卡、财付通、银盛支付、空中充值(现金充值)4种方式的基础上,完成微信和支付宝钱包平台的开发对接测试,正式开放微信和支付宝钱包的停车缴费功能。
优化2
2015年4月29日起,开通宜停车次日续费功能,车主可以提前申请次日收费时段,次日续时申请完成时,系统不扣费,不计时。在免费时段结束,申请的收费时段开始时(7∶30),系统自动完成停车缴费操作,并进行计时和扣费。
优化3
2015年4月29日起,将免费操作时间由5分钟调整至10分钟;夜间免费停放时间从21:00提前至20:00;非工作日早间起始收费时间从7:30延迟至10:00。
优化4
2015年6月3日起,对路边临时停首次启动缴费但超时停车的用户采用敬告式执法,不会将其执法取证登记为违法停车,车主不用接受违法停车处罚,只需按照实际停车情况,缴纳超出时间部分的正常停车费用即可。
优化5
2015年6月10日起,将每周三为宜停车“市民体验日”,下午2∶30开始,组织市民代表现场参观体验和座谈。同时在中心网站、96001服务热线、手机APP等渠道开展使用满意度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市民互动,获得更多社群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优化6
2015年6月15日起,开放银联易办事线下网点的自助缴费终端为“宜停车”用户提供现金充值服务。
优化7
2015年7月10日起,首三小时内的收费统一减少40%;非工作日收费时间将由上午7点30分延后至上午10点。
优化8
2015年8月1日起,系统销户退费便捷功能上线运行,在宜停车APP及中心门户网站上可以实现将宜停车账户余额转账到银行卡或转到其他宜停车账号的功能,门户网站上可以给用户提供销户退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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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奖项
奖项1
2015年11月25日,在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腾讯大粤网、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共同举办的“智慧粤政——2015年广东互联网政务论坛”上,“宜停车”(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系统)获评为“2015年十大智慧民生服务优秀案例”。
奖项2
2015年12月16日至18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省乌镇举行。会上,因“互联网+民生服务”模式成效显著,“宜停车”(深圳市智慧路边停车管理系统)喜获大会颁发的“2015年最受用户喜爱政务服务奖”。
奖项3
2016年2月25日,在南方都市报举办的“第三届南都街坊口碑榜”深圳市民眼中的百件优秀民生实事评选活动中获选“第三届南都街坊口碑榜十大金奖”。
图片来源网络。
谢丽雯 庄巧华/文
此前报道:
路边停车绑定信用卡或可事后付费 超时只需单倍补缴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通告,就《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编)》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根据修编内容,司机路边超时停车后,只需单倍补缴停车费;而如果是未按要求启动缴费程序,形成违章停车后,也将“只罚不补”。此外,市交委公告内容显示,针对路边停车,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即将推出后付费模式,修编稿也完善了相关内容。
修编后的管理办法对原稿部分条款进行了删除、合并和新增,由原办法共37条变为33条。市民可登录市交委官网查询修编稿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反馈。
改为“只罚不补、只补不罚”
据了解,《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规定,司机路边停车,超过预交费确定的拟停放时间的,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次日24时前,按照计费标准,缴纳两倍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修编稿对此做出修改,明确“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的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除“双倍补缴”条款外,原《管理办法》中对于司机未启动路边停车缴费程序,或超时停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费用而形成违停的,规定既要缴纳罚款,又要补缴停车费,也备受市民争议。记者了解到,交通部门拟对此按照“只罚不补,只补不罚”的原则进行了修改。
可事后支付路边停车费
市交委官网透露,经过一年的不断研究,2016年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即将推出事后付费模式。而管理办法原稿中无针对后付费模式的相关规定,为此也对之进行了修改和优化。
据了解,修编稿第十五条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人选择预缴或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使用费的,应当启动停车流程,并按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缴费。”
第十七条规定“使用人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已绑定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路边临时停车位后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照确定的计费标准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如果选择事后支付模式,但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将可以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系统多收钱若不能核实停放时间预缴费用可全退
记者了解到,除上述内容外,修编稿根据专家意见,明确了路边停车泊位的定义。修编稿第二条第三款称,“本办法所称道路停车设施属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是指依据本办法规定在供公众出行,且已纳入市政设施管理的道路红线范围之内设置的停车位及停车收费、监控、标志、标线等设施。”明确将部分社区管理道路上的路边泊位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
修编稿并对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处理方式进行了细化。规定“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多收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核查实际停放时间,并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确定的计费标准计费,多收费用及时退回使用人;经核查无法确定实际停放时间的,可退回预缴的临时停车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