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土地使用权续期 有市民延期20年仅花70元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4-20 08:18
坪山新闻网
分享:

 

深圳新闻网先前报道

土地延期仅需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市规土委回应

深圳新闻网4月18日讯(记者 张钊)近日,有媒体报道深圳长城大厦一套住宅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期20年,仅花费了4.5万元的新闻,引发市民热议和关注。该报道指出,深圳土地延期仅需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4月18日,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前媒体报道的土地延期后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仅限定为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划拨用地的问题,并不具有普遍性。1995年9月18日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可以不用补交地价自动予以顺延。9月18日后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交纳地价等问题,深圳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据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目前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主要有二条:

一是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可以不用补交地价自动予以顺延。

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据市人大决定,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公告规定:凡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在该公告之日(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规定,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顺延即可,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其中需变更产权的,在办理变更产权手续时确认、顺延。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