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到,该通知指出,2015年以来,深圳市房价快速上涨,住房信贷投放大幅增长,房地产金融市场风险有所积累。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调控,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于近期出台了提高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增加土地供应等调控措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也多次召开会议,提示各成员单位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为响应人民银行倡议,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措施的决议》。
在该通知的“附件”中,详细列出了11条决议共9项内容:一是要合理把握住房贷款规模。各行应根据市场真实有效需求,适当控制住房信贷规模;二是避免无序价格竞争(指“贷款利率”)。各行要密切结合房地产金融市场形势及购房人偿债能力,审慎确定住房贷款利率,避免为争揽客户过度压低贷款定价;三是严格控制“首付贷”。加强首付资金来源审查,对首付款来自于P2P、小额贷款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应拒绝受理相关房贷申请,严格禁止消费贷款及信用卡贷款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四是认真核实购房人婚姻状况。要求购房人提供户口簿等必要证件,核实其真实婚姻状况,不予受理“假离婚”客户的住房贷款申请;五是加强购房人偿债能力审查,要求购房人提供银行资金流水或纳税申报证明、社保记录等收入证明资料,严格落实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50%的要求;六是实行差别化住房贷款条件。对于总价高于2000万元的高端楼盘、房价波幅较大的郊区楼盘、收入来源不稳定客户及投资购房等情况,相关住房贷款应从严确定首付比例和利率;七是住房贷款申请日前两年内有两次住房贷款记录的,应拒绝受理;八是严格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监管,在银行监管比例不得低于房产总价的22%;九是严禁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转存第三方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