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晶报记者 戴霖硕/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