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鹏吃海鲜被乱加价?以后都是“先计价、后消费”了!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03-16 07:43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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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通讯员 潘亮均 摄从昨日起,大鹏新区海鲜餐厅消费实行“先计价、后消费”。图为市场监督执法人员正在张贴宣传告示。

 

“天价虾”“天价鱼”遇到克星了,昨日起——

到大鹏吃海鲜“先计价、后消费”

深圳到哪里吃海鲜好?海岸线占全市二分之一长的大鹏新区肯定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海鲜消费涉及斤两计价问题,往往因此造成纠纷。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和新区消委会昨日宣布,即日起到新区海鲜餐厅消费实行“先计价、后消费”,顾客在消费前即可确认消费金额。

昨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和新区消委会在葵涌办事处举办主题活动,开通“大鹏e消费”微信公众平台。市民可使用手机微信平台随时随地对发生在新区范围内的消费问题进行投诉。

到东部“看海玩海吃海鲜”是目前游客到大鹏的主要旅游模式。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大鹏局局长谭国平表示,集中力量开展海鲜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缺斤短两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新区葵涌、大鹏、南澳三个办事处从昨日起,正式探索建立“先计价,后消费”的价格确认制度,引导经营者在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做到明码实价。海鲜餐厅除了要告知消费者海鲜单价外,更要称好重量,将海鲜菜肴的总价报给消费者,待消费者确认后再加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除了在消费前要确认消费金额外,还要保留好有关票据作为消费凭证,以备维权。

“推行这项措施后,消费更加透明,‘天价虾’、‘天价鱼’等发生的几率将大大降低。”该负责人表示,近期还将到各餐厅抽查这一新措施执行情况。

谭国平透露,将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点进景区、进社区,在重点消费区域设立现场消费维权服务点,以应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消费维权诉求,维护新区良好的旅游形象。

同时,新区创建“大鹏e消费”微信公众平台,建立经营者、消费者、社会组织及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快速反应通道。除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及消委会这些传统角色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和行业协会,构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投诉和解“绿色通道”。

市民通过微信系统进入该平台后,点击“我要投诉”,就可以将自己的联系方式、投诉商家信息、投诉情况和相关票据、图片直接上传到后台。“投诉首先由负责平台运作的第三方机构推送给商家,鼓励商家主动联系消费者,进行沟通和解。”该负责人表示,第三方机构是一个律师团队,如果商家的处理不能让消费者满意,或者消费者还有其他诉求,第三方机构会派出律师出面协调处理。如果还是无法解决,最后再转到消委会或者转由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处理。

昨日,在活动现场,新区旅游协会、民宿协会、交通运输协会以及首批61家进驻该平台的商家在《诚信经营、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公约》上签字,并承诺自愿注册安装“大鹏e消费”微信维权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监督。(记者 张妍 通讯员潘亮均)

 

先前报道

到杨梅坑吃海鲜被乱加价?提醒:保留票据是维权关键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到杨梅坑吃海鲜被乱加价?

市监部门提醒:保留票据是维权关键,遇价格欺诈可打12358举报

在游玩消费过程中碰到价格欺诈,那心情可想而知。近一年里,这种事却频频上演,这边“天价虾”刚刚快被淡忘,那边“万元鱼”又冒了出来。最近就有深圳市民投诉,称在龙岗杨梅坑一家饭店消费遭遇乱加价。

市监执法人员提醒,在景区旅游消费,务必保留相关票据,以便有效维权,遭遇价格欺诈可拨打12358价格专线电话进行举报。

 

 

贴在柜台加收服务费的纸条

差点被加收10%服务费

上个月,张先生带家人来杨梅坑游玩,并在这附近找了家饭店用餐,但是,在结账的时候与店员发生了不愉快。据张先生描述,店家结算的价格和实际点单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并向消费者加收10%服务费,且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加收的。

“买单时,仔细对比了一下价格,才发现菜的价格和菜单上不一样。当时和店家发生了争执,最后店家才把近300元的单改成了250多元。” 张先生补充道。

虽然最后改回原价,但是张先生越想越气,“如果不是自己留了个心眼,就被店家欺诈了。” 为防止其他消费者被骗,张先生决定就此事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

由于无法提供票据,市监人员表示,一般处理举报投诉,要确认违法事实才能进行执法查处,也就是需要证据。但因为消费者进行了举报,不管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执法人员都会到现场调查,若确认有问题肯定会进行查处。

“因为当时吵得太厉害,店家没有提供票据,后来也确实没有索要。当时很气愤,掏了钱就走了。”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张先生有些后悔。

 

店家明码标价不规范

为了进一步查清楚情况,执法人员来到杨梅坑这家名为永通海鲜餐厅的海鲜店,与店主进行沟通,店主承认确有此事。执法人员检查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询问加收服务费有无公示,店主称贴有提醒。

然而,所谓的提醒就是贴在收银台上一张小纸条,上面写着加收服务费的告示,消费者在点菜买单前是很难发现的。执法人员认为,标识放在这样的位置太不清楚。

针对张先生投诉的买单价和菜单价不同,执法人员要求店主提供历史结账单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结账单上显示米饭35元,但菜单上并没有标价,其中一张结账单上鱿鱼标记的是58元,而菜单上标注的都是48元。

店主的解释是,“米饭确实没做好标价,但因为是一大桶价格才这么高,鱿鱼是顾客要求加大份的,所以进行了加价。”

保留票据是维权关键

该辖区南澳监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检查的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证据显示这家店存在低标高结的情况。但在明码标价方面确实做得不规范,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警告教育。

同时,执法人员希望南澳相关行业从业者能够引以为鉴,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旅游环境。也提醒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消费习惯,在能提供小票或收据及发票的消费场所消费务必要保留好此类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在以往涉及价格方面的消费投诉中,调解难度较大,主要是因为消费者无法留存经营者此前宣传的证据,举证乏力,因此保留好证据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非常重要。

 

全市旅游景区接受

为期两周价格检查

其实,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已于2月22日开始,针对全市所有旅游景区开展为期两周的价格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旅游市场中“吃、住、行、游、购、娱、停车、景区交通”等各环节。

在首日的检查中,暴露出我市景区在价格秩序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包括个别景区未按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节假日期间,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门票价格(包括园中园门票)不低于20%的优惠;有的景区未按规定实行对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如对1.2-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有的景区相关收费未报政府部门备案、收费公示部分内容标示不规范、价格举报电话缺失,遇到价格纠纷消费者不知向谁投诉;还有的景区餐饮场所收取餐具费、茶位费漏标,景区小卖部部分商品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停车场未取得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涉嫌违规收费等不规范行为。

针对查出的问题,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要求被检查单位迅速整改,拾遗补缺,完善价格公平的运行机制,把有可能引发价格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漏洞消灭在萌芽状态,下一步,发现违法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

 

价格欺诈

罚5倍以下违法所得

如发现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应该如何寻求帮助?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提醒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该电话受理范围包括: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

一旦认定价格欺诈,商家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链接

价格欺诈行为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主要有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的。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晶报记者 戴霖硕/文、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