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民街市进桃源村遭抵制 肉菜市场进小区为何遭人嫌?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6-02-26 08:04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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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不存在“偷卖贱卖”

在潘先生看来,住建局有权对该综合楼自由“处置”,并不存在“偷卖贱卖”的行为。

潘先生向记者梳理了桃源村综合楼一楼的使用情况。该综合楼在1998年初建成,在同年,当时的住宅局将该楼一层出租给民润公司(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开净菜超市。民润公司(当时)是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05年为了大力推广净菜超市进社区,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于2005年8月18日与当时深圳农业的“领头羊”,国有企业,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微利商业用房使用权出让合同》,把桃源村综合楼一楼的使用权出让给该公司,当时依然是民润超市在营业。几年后,民润超市倒闭,随后该地一直闲置,直到2014年3月,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地出租给深圳市和民投资有限公司。

不过当记者询问是否有“相关文件”说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竞标”到该综合楼时,潘先生向记者解释,因为“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支柱的国企之一,它不需要竞标”,而是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直接签合同“给”的。

孙依丰律师认为,按照流程,该综合楼竣工以后,要进行初始产权登记,但是住建局没有去办理,这在程序上有些“瑕疵”。住建局处理“自己的财产”是不需要向业主汇报的。不过从行政的角度来讲,业主可以对住建局的一些行政行为或者做法提出意见。而对于“贱卖”一事,还需一个评判标准,“如果业主认为是贱卖,而这个(买卖)价格是住建局按照法定程序、标准计算出来的话,两者各有看法,这也不好评判是否贱卖。”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