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律师事务所孙依丰律师认为,从《物权法》或者《房地产法》而言,谈论产权归属问题,应该要分清楚土地来源,“就是最开始谁来拿这个地,当时建这个综合楼,地是怎么来的。”孙依丰介绍,一般而言,土地来源有土地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三种途径。政府的行政划拨用地是无偿提供的,在当时的背景下,政府关于土地划拨的合法文件或者会议纪要,以及批复一般都是有效的。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地如果是住建局的话,那么产权应属于住建局。
市规土二局在复函记者的采访函时指出,桃源村是市政府于1995年开发建设的大型微利房小区,用地单位为深圳市住宅局。
同时,回函又指出,包括桃源村小区在内的共13幅福利房、微利房建成后应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要求及验收面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不过,“市规土二局”表示,未查到桃源村综合楼的产权登记信息。
“政府持有的物业不做产权登记,不过现在为了规范,相关手续也在准备启动中”。潘先生向记者解释,因为政府持有的物业“不打算卖”,所以历年来相关物业都没有进行产权登记。
潘先生还指出,桃源村综合楼是小区的配套物业,有独立的产权,不是《物权法》中所指的业主全体共有的“共有设施”,其他业主和这个综合楼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这个综合楼,市政府投资建设,住建局是受市政府委托来管理的单位,像学校也是财政投完钱,移交给教育局,这是一个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