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管制度改革走到十字路口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5-12-28 09:42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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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职权轻重

实现“业主责任”质价相符,业委会与业主大会有效运作是基本前提。

天景花园业委会诞生之初的职权,按1994年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囊括聘请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决定物业费标准、决定重大工程等诸多“实权”。在业委会权重而业主大会难开的情形下,如何防止少数人“乱作为”就成为一大难题。

2007年国家出台实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将深圳业委会原有的职权修改为业主大会专属权限,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同年出炉,业委会变身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尽管业委会职权受到了限制,物管信访依然持续攀升:业主大会难开,业委会无权,业主方缺位,物业方独大,反而导致物业当家、业主权利遭忽视、市场“劣胜优汰”。

为此,特区物管条例突破物权法,规定1/2业主与会,业主大会即有效。2011年市住建局试行短信为主的电子投票系统,2013年市政府更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应当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但业主大会依法决议不采用电子投票的除外”。

现实在2015年显得不再骨感:2014年底,新天国际名苑以房号实名微信群为基础,成功实现多数业主参与电子投票,随后水榭花都、侨苑、泰华豪园、蓝漪花园、骏景华庭、阳光花园等大批小区成功实践,微信电子投票也在天然居展开试点。

2015年,加强与规范业主组织建设成为各区改革的重头戏。罗湖明确业主大会法人化、业委会联合会等改革路线图;福田组建业委会建设顾问团,并将试点大型小区业主代表大会;龙岗物业招投标改行“评定分离”而且抽签定标。

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