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师多点执业 看上去挺美操作不易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4-11-27 07:29
坪山新闻网
分享:

关键词3

医疗责任保险

质疑:医院保险公司热情不高

要求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能有效转移医疗风险,也是国际的通行作法。《条例》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作为处理医患纠纷社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参与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过程,减少医患双方的正面冲突,从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据了解,目前深圳已有数十家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自行协商购买了不同类型的商业保险,但还没推广到所有医院。深圳某三甲医院一位医务科负责人坦言,此前与保险公司核算过,依据年营业收入,该院一年要交保费近500万元,但每年用在医疗责任事故的理赔上还不足100万,“为什么要做这个亏本生意”?该负责人还去买过医疗责任险的医院“取过经”,结果发现一旦出了医疗纠纷,患者和家属还是会第一时间找到医院,没有人会听保险公司的声音。

深圳保险界人士也表示,与交通责任险不同,医疗责任险的定性非常难,认定责任的成本也比较高。而且,如果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医疗机构数量少,保险公司精算后可能赔钱,他们就不愿意做。要达到均衡或者盈利,必然要上涨医疗机构的保费,而医疗机构必然抵触。

回应:推的是责任险而非商业险

对于市民的质疑,陆钰萍表示,医师个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将是未来的趋势,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还实现不了,因为目前医师还做不到个人来承担责任。现在医疗机构发生了对外赔偿事件以后,往往是对医师进行内部追责,其实这是有利于医疗风险的防控的。《条例》正好解决了法律障碍,规定医疗机构是购买主体,可以与医师个人保费的比例进行约定,一旦医师和医院成为平等主体,那就是平等主体的约束事项。

“我们要推的是一个保本微利的责任险,并非商业险,现在国家层面也在进行与保监部门进行协商,具体的保费问题需要保监部门与卫生部门来自行制定。”陆钰萍说。(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雷燕 实习生 许娇蛟)

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