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师多点执业 看上去挺美操作不易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4-11-27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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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

质疑:原单位批准不具操作性

在《条例》中,深圳如何推广医师多点执业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在深圳注册的医师,执业地点即为深圳市,可以在深圳范围内任何一家医疗机构执业。医疗机构应当与医师就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承担、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市外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经备案后即可在深圳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医生多点执业必须经过所属单位(第一执业地点)的审批,而且还需要所属单位和新增执业单位签协议,这无形中设置了一道厚厚的“玻璃门”。

尽管深圳2010年12月出台政策,医院不能拒绝自己管理的医生多点执业,而且也不用两家单位签协议,但还是需要原单位批准,让“玻璃门”难以推开。一名三甲医院的医师也表示,现在他们都与医院签有协议,要求24小时待命,根本无法在外执业,《条例》对他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回应:需医生和医院协商约定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条例》给了多点执业法律支持,但是医生能否实现多点执业,还要看医生和医院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协商约定的情况。”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说,“对于多点执业,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将来卫生行政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细则。随着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多点执业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大方向,《条例》也为多点执业解决了法律障碍。”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市卫计委副主任许四虎坦言,这一政策国家已经推行很多年,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很多困扰。从实际来说,现有的医疗人员是单位的,签订的是全额合同,因此在多点执业上,对医生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关系问题,还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