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薛崇兰在生产、销售的牛杂、肺片等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案
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依法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牛始埔扣车场旁设立的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薛崇兰在生产、销售的卤水肉类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2013年8月7日,被告人薛崇兰在东莞市凤岗镇被抓获归案。
判处结果
刑事处罚((2013)深龙法知刑初字第123号):薛崇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罗芳水产批发市场食用淡水鱼检测出孔雀石绿案
通过前期对水产品市场调查摸底和专项执法抽检所掌握的情况,2013年9月25日,市食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针对水产品的“雷霆5号”专项行动,联合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对罗湖区罗芳水产批发市场的4家水产品(黄骨鱼等)抽检不合格门店进行查处,现场再次对其经营的草鱼、桂花鱼、黄骨鱼等进行了执法抽检,11个批次的鱼类水产品样品中有6个批次检测出食品动物禁用的孔雀石绿。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以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一)深圳市罗湖区水产波记商行 郑波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18号):郑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深圳市罗湖区顺兴祥商行 林锦培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35号):林锦培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深圳市罗湖区团记水产批发行 郑少团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36号):郑少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深圳市罗湖区森洋商行 张丽琼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15号):张丽琼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