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深圳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 张钊)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5家商事主体、13名负责人、经营者因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列入到黑名单之中。记者看到,曾备受市民关注的“罗芳水产批发市场食用淡水鱼检测出孔雀石绿”一事的四位涉案商家,均被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了6-10个月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0元左右的罚款。
据市食安局介绍,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9条违法信息,均为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饮用水、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的河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及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的鱼类等几种违法行为。
市食安局表示,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据了解,为规范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18日,市食安局分别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第一、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引起了较大反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了较大震慑作用。

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相关案情
一
深圳市龙岗区楚浩记牛肉店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的河粉案
2013年3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范楚浩经营的深圳市龙岗区楚浩记牛肉店的非即食河粉进行了监督抽查,检验结果认定抽检的样品硼砂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的要求,为不合格食品。我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4月24日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编号131010657)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条的追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5月20日 将该案移交至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处理。
判处结果
刑事处罚((2013)深龙法刑初字第1757号):范楚浩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薛崇兰在生产、销售的牛杂、肺片等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案
2013年3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依法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牛始埔扣车场旁设立的一家食品加工作坊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薛崇兰在生产、销售的卤水肉类食品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2013年8月7日,被告人薛崇兰在东莞市凤岗镇被抓获归案。
判处结果
刑事处罚((2013)深龙法知刑初字第123号):薛崇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罗芳水产批发市场食用淡水鱼检测出孔雀石绿案
通过前期对水产品市场调查摸底和专项执法抽检所掌握的情况,2013年9月25日,市食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针对水产品的“雷霆5号”专项行动,联合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对罗湖区罗芳水产批发市场的4家水产品(黄骨鱼等)抽检不合格门店进行查处,现场再次对其经营的草鱼、桂花鱼、黄骨鱼等进行了执法抽检,11个批次的鱼类水产品样品中有6个批次检测出食品动物禁用的孔雀石绿。市市场监管局罗湖分局以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一)深圳市罗湖区水产波记商行 郑波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18号):郑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深圳市罗湖区顺兴祥商行 林锦培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35号):林锦培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深圳市罗湖区团记水产批发行 郑少团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36号):郑少团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深圳市罗湖区森洋商行 张丽琼 刑事处罚((2014)深罗法刑一初字第115号):张丽琼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