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深圳新闻网4月1日讯(记者 张钊)4月1日,市食安局发布了深圳市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5家商事主体、13名负责人、经营者因在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列入到黑名单之中。记者看到,曾备受市民关注的“罗芳水产批发市场食用淡水鱼检测出孔雀石绿”一事的四位涉案商家,均被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了6-10个月左右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0元左右的罚款。
据市食安局介绍,第三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有9条违法信息,均为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饮用水、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硼砂的河粉、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过氧化氢及销售添加了有毒有害物质孔雀石绿的鱼类等几种违法行为。
市食安局表示,在今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绝不以罚代刑。
据了解,为规范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18日,市食安局分别向社会公布了深圳市第一、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引起了较大反响,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了较大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