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打造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城市
会议传达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精神。会议强调,要从增创深圳经济特区长远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切实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打造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城市,为经济特区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提供法律保障。要切实抓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把依法行政作为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推动深圳依法行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会议还听取了我市规章规范性文件评估梳理工作成果的报告。去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法制办根据深圳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避免陈旧条款制约发展活力、制约改革创新、制约效率提升,全面评估梳理了我市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3项法规、3项规章、75件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建议和4项法规、12项规章、175件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建议。会议强调,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梳理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法规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圳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会议原则同意了相关建议,并要求各区各部门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此项工作,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内部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记者 崔霞)
深圳商报7月31日报道
深圳市规土委:不宜在深圳任何地方建煤电厂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坝光银叶林修建了观光桥,常有游客前来观光休闲。深圳商报记者 薛云麾 摄
美丽坝光到底会不会建燃煤发电厂问题,日前得到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人居环境委的回答。市规土委在回复郑学定等43名市人大代表《关于撤销深圳能源滨海电厂项目的建议》中明确表示,不宜在深圳任何地方建煤电厂,并用5页A4纸的篇幅论证反对理由;市人居环境委在2页A4纸的建议回复中,未见明确表态字眼。
5月16日,在市政协召开的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专题通报会上,深圳能源集团将在坝光建燃煤发电厂的消息引起了省、市政协委员的强烈反响,反对声一片。市发改委5月21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表明国家能源局对滨海电厂的批复只是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并非批准同意该项目的最终选址及开工建设。
6月28日,郑学定领衔43名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交《关于撤销深圳能源滨海电厂项目的建议》。随后,市人大代表杨勤、王文若等39名市人大代表又分别提交两份建议,声援郑学定等代表。
7月12日,建议的汇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和市人居环境委分别作出建议回复。
政府文件均提出不宜在深建煤电厂
市规土委在建议回复中表示,2012年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规定,禁止珠三角区域新建和扩建燃煤电厂。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下,建设燃煤电厂是不适之举。
据该委介绍,市政府颁布实施的《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对大鹏半岛实施分级分区的空间管制。拟建的滨海煤电厂位于三级建设控制区,该区域除可以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生物科技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
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提出:原则上不在珠江三角洲新建燃煤、煤油电厂。据此,国务院、省、市三级政府均有明确文件反对在深圳建燃煤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