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印发《关于通报表扬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中调协〔2023〕2号),深圳坪山“榜上有名”。
近年来,坪山区秉持“司法为民”初心,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构建起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主阵地”,以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调委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特色,以个人品牌调解室为标杆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实现了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
同时,坪山司法系统与坪山区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成为深圳唯一入选全国“两个机制”典型事例,获得全国工商联、司法部联合调研组通报表扬,基层调解工作已成为全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
强化源头治理 主动排查化解
充分践行“一线工作法”,驻点人民调解员和各社区法律顾问通过辖区线下实地走访,线上居民交流群及时获取和掌握驻点社区矛盾纠纷隐患和法律服务需求,就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
注重调解前置 规范援前调解
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坪山制定了《坪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援前调解工作规程》,建立起“一站两库一制度”援前对接机制。
“一站”即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援调对接工作站”,作为援前调解工作机构。
“两库”是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坪山区人民法院建立的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法律援助律师库、人民调解专家库为基础建立调解组织库及调解专员库。
“一制度”即建立援前调解管理制度,对符合受理条件且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援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进入援前调解程序;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依照法院司法确认程序办理,无司法确认需求的,按规定办理调解结案手续;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按法律援助程序受理。
推行系统治理 织密组织网络
调解组织是调解的基石,坪山区多措并举织密调解组织网络,为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调解组织建立后,相关单位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员库,受理备案登记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信息,组建人民调解义工队,并定期开展调解专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化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能力。
完善预防机制 做实“后半篇文章”
一直以来,坪山区明确人民调解员兼具纠纷调解和普法宣传双重特性,既当“调解员”,又当“普法宣传员”,在调解组织网络基础上搭建法治宣传网络,充分发挥调解组织“治未病”“治初病”“治小病”作用。
创新法治宣传方式,通过外展、讲座、直播等“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显著。
接下来,坪山区将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平台,促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的衔接和联动,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坪山“大调解”格局,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坪山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