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劳动纠纷企图分配冻结款 坪山法院连开5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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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1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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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 (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于雪)昨日,记者从坪山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坪山首例团伙型虚假诉讼涉案人员作出惩处,对周美某、周丽某等5人处以5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罚款。

2019年11月,坪山法院陆续收到周美某、周丽某等4人申请强制执行深圳某电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4宗案件,4案总执行标的额近百万元。同期,该院还另受理有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2宗及以该公司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宗。事出反常,执行人员随即对涉案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调查。

经查,周美某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商事登记为其母熊某梅,随后虚构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纠纷,骗取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调解书。据仲裁调解书,该公司应支付周美某工资、经济赔偿金共400000元。同年11月19日,周美某以该公司未主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美某还组织策划周丽某、陈某伟、李某鑫以同样方式骗取仲裁调解书,并于去年11月、12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该公司已停止经营,其名下财产仅剩坪山法院另案受理的原告郑某与该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此案诉讼过程中保全冻结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经向郑某进一步调查,郑某反映的情况与坪山法院调查核实的前述情况基本吻合。周美某、周丽某等人有虚假仲裁,妄图稀释合法债权嫌疑,坪山法院执行人员遂与坪山检察院联系并指引郑某作为受害人揭发举报。

基于上述事实,坪山法院认为,周美某虚构本人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指使周丽某在仲裁过程中虚假陈述,策划李某鑫、陈某伟凭空捏造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指使晏某红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恶意串通进行调解,骗取4份仲裁调解书并先后申请强制执行,妄图达到优先分配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的非法目的。坪山法院对周美某罚款50000元,对周丽某罚款10000元,对陈某伟、李某鑫、晏某红三人各罚款5000元。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