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元重奖 战疫突出贡献企业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20-02-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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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潘咏)2月9日晚间,坪山区出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辖区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提出了10条应急措施,全方位减轻企业刚性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充分结合了坪山区的产业发展特点,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政府服务、鼓励科研攻关等方面,以有力度、有温度的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若干措施》中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

《若干措施》提出,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12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企业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个月缴交。鼓励倡导辖区非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适度减免物业租金或协商延期缴交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另外,《若干措施》还对纳税申报以及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