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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真金白银”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2-10 19:01 坪山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杨涛)2月9日晚,坪山区出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辖区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提出了十条应急措施,减轻企业刚性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若干措施》充分结合了坪山区的产业发展特点,包括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政府服务、鼓励科研攻关等“真金白银”的支持,以有力度、有温度的举措,支持企业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时艰。

5000万奖励战疫突出贡献企业

《若干措施》中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坪山区企业在检测试剂、抗病毒药物研发等方面取得国家部委认定的重大技术突破,产品获得广泛应用,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研奖励的项目,按照其获得资助的金额给予50%的配套奖励。

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以来,坪山区生物医药及其他相关企业投入到新冠肺炎相关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及生产。比如相关企业的PCT、CRP、白介6、TORCH9项、EB病毒等多个试剂产品,驰援全国多省市,弥补各大医院监测试剂供应不足。

此次《若干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重磅奖励,主要是激励坪山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开展科研创新,争做抗击疫情的“科技担当”。

“真金白银”帮助企业渡难关

坪山区用工规模100人以上工业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至2月20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延期至3月1日之后复工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以上年度十二月缴交社保数为准)。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对租用区政府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的企业,免除2个月租金;企业上半年每月租金可以延期三个月缴交。鼓励倡导辖区非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参照国有企业做法,适度减免物业租金或协商延期缴交租金。

疫情防控期间,对自有资金不足,利用银行贷款采购原材料的企业,对新增贷款金额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优化政府服务解决企业难题

坪山区在办税、社保、海关通关、行政服务等方面,提出延期办理、快速办理、不见面办理等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若干措施》提出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企业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可以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加工贸易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捐赠或被征用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可凭企业报告的货物品名、数量、捐赠(征用)单位等基本信息,予以登记放行,事后补办申报手续;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可以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

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服务大厅开通双向快递服务,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企业邮寄纸质申报材料,行政服务大厅寄回办事结果。简化2019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审核流程,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帮助企业加强疫情防控

《若干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间,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复工的工业企业,自行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按照不超过100元每人的标准,对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保障企业员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辖区农贸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采购专业消杀公司开展防疫消杀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编辑:郑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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