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出台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  百万重奖优质企业和组织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8-04-0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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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坪山讯(记者 杨涛)日前,深圳市坪山区正式出台《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将向获得“坪山区政府质量奖”大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向首次获得“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0万元。

据了解,早在2010年4月,为引导和激励坪山区企业及社会组织导入并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原坪山新区管委会设立“坪山新区质量奖”,同时印发了《深圳市坪山新区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并于当年开展了首届新区质量奖评定工作。2014年,原坪山新区管委会增设质量进步奖。迄今为止已开展了四届评定工作,共评出8家区质量奖获奖单位和6家区质量进步奖获奖单位,其中有2家企业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鼓励奖殊荣。2017年,坪山区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坪山区政府质量奖,为了规范相关评定工作,因此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政府质量奖评定办法》。

此次出台的《评定办法》明确指出,坪山区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辖区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部门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为规定程序,以政策积极推动、引导和纪律监督为保障,每两年一次挖掘、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单位,不断推进辖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编辑: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