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预期房价下行 揭秘买卖双方的试探与博弈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11-17 07:56
坪山新闻网
分享:

案例2

卖家:刘先生夫妇

买家:倪先生夫妇(签订买卖合同后称炒股亏钱不 买房了,愿赔定金)

签订合同之后又反悔

没收定金又赔违约金

2015年9月22日,倪先生夫妇和刘先生夫妇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向刘先生夫妇购买其位于民治街道一套88.49平米的房屋,转让成交价为450万元。当天,倪先生夫妇支付了2万元定金,托管在地产中介处。

没想到三天后,倪先生就给刘先生发送短信,称因“购买房产首付的钱炒股亏了,借不到钱,不买房了”,他们愿意赔定金给刘先生夫妇。刘先生夫妇却认为,倪先生夫妇构成违约,就应该按合同约定成交价的20%支付违约金90万元。

为此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审理后认为,倪先生夫妇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刘先生夫妇有权索要违约金。不过,倪先生夫妇在签订合同第三天,就明确告知刘先生夫妇不再继续购买其房产,此时刘先生夫妇还可重新将该房产进行出售,以减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酌情判定倪先生夫妇应向刘先生夫妇支付违约金10万元,地产中介公司则将托管的2万元定金退还倪先生夫妇。

周争锋律师认为,如果房价继续下挫,跌幅较大,卖家以存在损失为由起诉,要求买家赔偿违约金,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但由于买家违约,并不会给卖家直接带来较大损失,法院也有自由裁量权,可能会酌情调低违约金的幅度。(记者 吴欣/文 刘宁宁/图)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