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预期房价下行 揭秘买卖双方的试探与博弈
来源:晶报
发布日期:2016-11-17 07:5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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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实施,楼市何去何从?

房产中介的房源招牌空空如也。

 

深圳新闻网讯 随着今年10月4日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的发布,对房地产项目的交易秩序、房价和买卖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调控和规范,让高烧的深圳楼市降了温。

正好在这个时候进行交易的深圳二手房买卖双方,一些二手房买家因首付比例增加、购房资格门槛提高、担心房价等因素,甚至宁可舍定金而违约。因购房资格受到限制而违约,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身边就有不少鲜活的案例。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深圳历次调控房价出现下跌,预期买家违约时,都不会发生卖家大规模诉讼买家的情况,主要是受法律规定的“损益相抵”原则影响。

二手房买家纷纷咨询

律师“违约赔多少”

号称“史上最严”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的“深八条”在今年10月4日出台,规定非深户购房需提供5年社保,限购一套房;深户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七成……

“在‘10·4’新政出来后的第一周,来进行法律咨询的房屋买家特别多,他们主要是担心如何能够继续购买的问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律师说,在新政出台一个多月来,已经接到很多有关房屋买卖纠纷的法律咨询了。

有意思的是,市民的咨询焦点,在今年10月8日限购实施细则和10月9日限贷政策细则陆续出台后,开始有所改变。

“因为这次调控的限购、限贷政策都有3个月的执行缓冲期,比如在限购方面,明确规定未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或网签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但10月4日(含10月4日)之前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且在12月31日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周争锋认为,因为有缓冲期的存在,其实今年10月4日以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大多都是可以履行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买家并不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但大部分买家要求解约,并不是因为限购、限贷,实际上是对房价要下跌的预期。目前,有不少买家前来咨询律师的问题是——“如果我不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最多会赔偿多少?”

从一名律师的角度来看,他认为即便是存在限购、限贷的情况,买卖双方也应该依据《合同法》来协商处理,切不可随意违约,否则可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原有房屋卖不出

双拼房买家解除合同

深圳市民汪先生,也是咨询“违约到底会怎样”人群中的一员。虽然他不是因为预计房价会下跌而故意违约,但他的房屋买卖却也因新政和楼市调整,发生了始料未及的变化。

汪先生夫妇名下已经有一套价值800万左右的房产,为了换一套更大更好的房子,他们在名下房产还没有出售的情况下,就下了10万元定金,和卖家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余万元的双拼房。双方约定的资金监管时间在2017年1月。

无论是之前的“3·25”新政,还是现在的“10·4”新政,都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深圳有不少换房族采取了“先买后卖”的方式进行交易——签了买房合同后,再卖房腾出自己名下的购房名额。

按原来的计划,汪先生夫妇是准备在买房后就卖掉自己名下的房屋,再腾出购房名额办理购买双拼房的手续,这样就不会违反“深户限购两套”的政策。

“10·4”新政出台后,预期房价降温,这批“先买后卖”的换房族现有的房产一时难以出手。汪先生夫妇已经签了合同的那套双拼房等于两套房,加上现有的住房,可就是三套房了。

这意味着,他们面临进退两难的处境——卖房吧,现在卖不出去;买房吧,被限购了。

这可怎么办?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汪先生夫妇赶紧向律师求助。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虽然汪先生因房屋卖不出导致没有购房名额,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但是买家仍要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律师的协调,卖家答应没收汪先生夫妇的10万元定金后,解除双方的合同。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