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汽车达4.9万辆 可享受路内停车位的停车优惠
来源:深圳商报
发布日期:2016-11-04 08:36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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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深圳新能源汽车达4.9万辆

购买新能源汽车可直接申领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享受路内停车位的停车优惠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记者了解到,截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9万辆。目前,深圳市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机制已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入快速发展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快,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前景可期。

今年已推广新能源汽车超万辆

数据显示,2016年1-6月,深圳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618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辆、纯电动出租车1136辆、纯电动通勤车40辆、纯电动物流车851辆、新能源租赁汽车957辆、新能源私家车7302辆、其他新能源汽车329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委已联合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公安交警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深圳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计划2016年底前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70%,2017年底前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到100%。

截至目前,在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有17家,共备案172个新能源车型,包括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安标致雪铁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创源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特专(深圳)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

记者了解到,在深圳,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国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我市地方财政车辆购置补贴、充电补贴等;可以直接申领小汽车增量指标;可以享有当日在路内停车位免首次(首1小时)临时停车费的优惠;对纯电动物流车和环卫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给予全天候、全路段通行优惠等。

此外,根据《深圳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购置、使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动力电池回收给予补助。如:补助车辆应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主管部门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补贴。

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66座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站布局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来说至关重要。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市发改委备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32家,全市共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66座、公交快速充电桩1832个、社会快速充电桩2365个、慢速充电桩19232个。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慢速充电桩,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桩;已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20%配建慢速充电桩。

如何保障我市公交车全部纯电动化后的充电需求?据悉,“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建设13个公交综合车场充电设施,对现有39个公交场站进行改造挖潜,通过租赁国有临时用地、企业用地和村集体用地以及利用路边公交临时停车位等建设一批公交充电设施,共计划建设8246个公交快速充电桩,按照桩车比1:2-1:3,可满足16492-24738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需求。

【深圳商报讯】(记者余璐)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