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乘“顺风车”每车每天不得超3次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6-11-01 07:3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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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非法运营

可获2000元奖励

对于合乘平台来说,《意见稿》中指出,合乘平台必须确定合乘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将提供合乘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传输合乘相关信息。合乘相关信息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注册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的出行计划及线路、合乘车辆当日合乘次数、分摊总费用等。

同时,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意见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举报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依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每辆2000元奖励。

【征求意见方式】

1.市民可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412室(邮政编码: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zcggb@sztb.gov.cn。(记者 刘菲菲)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