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乘“顺风车”每车每天不得超3次
来源:深圳晚报
发布日期:2016-11-01 07:30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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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将从合约车剥离。图为市民在路边打车。新华社 发

  

《关于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合乘“顺风车” 每车每天不超过3次

深圳新闻网讯 10月31日,深圳市交委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共同发布《关于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发布基本意向,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框架式规定,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

属于非经营行为

人人可开无门槛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顺风车属于非经营性质出行方式,同时也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剥离。和之前市交委出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相比,顺风车无需“执照”,对车型、排量等无任何门槛,此《意见稿》将顺风车定义为全民绿色出行的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意见稿》中并无规定顺风车只能通过“合乘平台”发布信息,也就意味着,将来顺风车可能成为一种纯私人行为。

合乘平台车辆

需粤B牌照

一天合乘不超3次

《意见稿》中指出,通过“合乘平台”进行合乘出行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和线路,并发布当次出行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总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同时,合乘出行提供者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而合乘出行提供合乘服务,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次的合乘出行,区别了“顺风车”与非法运营。

这就意味着,在合乘平台上,顺风车必须为“粤B”牌照的七座以下车辆,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编辑:郑则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