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将从合约车剥离。图为市民在路边打车。新华社 发
《关于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合乘“顺风车” 每车每天不超过3次
深圳新闻网讯 10月31日,深圳市交委联合深圳市公安局共同发布《关于鼓励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发布基本意向,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进行了框架式规定,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厘清非法营运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障合乘各方合法权益。
属于非经营行为
人人可开无门槛
《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约定并承担。
这也就意味着,顺风车属于非经营性质出行方式,同时也将顺风车从网约车中剥离。和之前市交委出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相比,顺风车无需“执照”,对车型、排量等无任何门槛,此《意见稿》将顺风车定义为全民绿色出行的方式之一。
另一方面,《意见稿》中并无规定顺风车只能通过“合乘平台”发布信息,也就意味着,将来顺风车可能成为一种纯私人行为。
合乘平台车辆
需粤B牌照
一天合乘不超3次
《意见稿》中指出,通过“合乘平台”进行合乘出行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在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和线路,并发布当次出行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总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同时,合乘出行提供者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以下车辆提供合乘出行。而合乘出行提供合乘服务,每辆车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次的合乘出行,区别了“顺风车”与非法运营。
这就意味着,在合乘平台上,顺风车必须为“粤B”牌照的七座以下车辆,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市民举报非法运营
可获2000元奖励
对于合乘平台来说,《意见稿》中指出,合乘平台必须确定合乘车辆性能及技术状况良好,将提供合乘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按要求传输合乘相关信息。合乘相关信息包括合乘出行提供者和车辆注册信息、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的出行计划及线路、合乘车辆当日合乘次数、分摊总费用等。
同时,本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意见的规定,对非法营运行为或合乘出行行为进行认定,对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以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鼓励社会公众向市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举报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依据《深圳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整顿和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每辆2000元奖励。
【征求意见方式】
1.市民可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412室(邮政编码:5180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czcggb@sztb.gov.cn。(记者 刘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