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深圳至少56名干部被通报违纪 他们都犯了啥事?
来源:南方网
发布日期:2016-09-19 08:15
坪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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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被查意味着对基层党建的重视

通报名单中,有大鹏新区纪工委严肃查处的两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案件所涉人员级别低,所涉行为也不严重。但是放在深圳加强基层党建的背景之下,这样的通报也不难以理解。

通报其一是,葵涌办事处企业服务中心主任许玉珍个人学历造假问题。1989年,许玉珍为符合某国企招工要求,伪造中专学历证书、虚开高中毕业证遗失证明,后以国企招录合同工方式入职该企业。至2014年,许玉珍经历多个工作单位、岗位及职务调整,均以虚假学历填报个人履历。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许玉珍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

另一宗是,南澳办事处东山社区大碓一村居民小组组长黄能朱顶风实施违建问题。2015年5月,黄能朱在尚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顶棚、隔墙、门窗等建筑物。其间,不顾南澳执法队多次制止,继续顶风抢建。黄能朱身为社区党员,带头实施违建,给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新区纪工委决定,给予黄能朱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其违法加建的建筑物由南澳办事处依法依规处理。

这两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是深圳部分基层党组织涣散的一大表现。根据深圳特区报的披露,一直以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较为松散,特别是在出租屋、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较为突显。

由此,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查处,一方面是加强基层党建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纪检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早抓小,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的体现。未来像这样的通报或许会更为频繁地出现。

通报应该这样读

为何每逢佳节通报勤?

元旦、春节前后、五一劳动节前后、中秋国庆节期间一般是集中通报的时间。从通报来看,一些潜规则得以被破除。如2013年4月至2015年4月,龙华分局油松派出所接受辖区上油松、下油松、水斗老围、水斗新围、瓦窑排、伍屋、共和等7家股份合作公司的邀请,安排所领导4人、民警42人,参与上述公司组织股民集体出国(境)和国内旅游计20批73人次,支出费用人民币28.77万元。

违规批准民警接受旅游安排的油松派出所所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金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负有分管责任并参与旅游的派出所教导员颜为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旅游的派出所副所长郑光华、赵斌、刘志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邀请单位旅游费用。

实际上,一些行政部门与属地村委交往密切,类似接受属地村委宴请、旅游,可谓是“潜规则”,被认为是灰色地带,也成为一些公职人员的“微福利”。通报则给出了明确的指引,表明这样的潜规则已到了该破除的时候。

此前在春节前,市纪委也通报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张健收受“红包”礼金问题。张健在2012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先后3次收受深圳市某教仪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共4万元。张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从以往查处的案例来看,部分人员利用节假日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较为常见。纪委选在此时通报,毫无疑问是敲山震虎。

为何有的是礼金有的是贿赂?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往往会区分礼金、贿赂,礼金和贿赂究竟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有人只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受贿罪不仅仅收钱,还需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收受贿赂的金额要达到3万元方达到立案标准。

也就是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帮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的贿赂不足3万元,并不会受到刑事追诉,但是违反了党纪,可谓坐牢可免但处罚是一定的。

礼金则往往是利用节假日或者婚丧嫁娶等日子送出。这些钱财有可能并无明确的请托事项,有时候并不会被认定是贿赂金额,同样只是违纪行为。

但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双方存在利益交换权力寻租,这些通过节假日等送的小额礼金,也会被累计起来,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哪怕一次只有几千元,如果累积超过3万元,同样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郑则彬